职位的问题是针对直接就业来讲的。整个EB-5的绿卡评估是有点象结婚绿卡。 526批准是先让你的婚结上,不拆鸳鸯。剩下的时间看你是不是想拿了绿卡就离婚。考察婚姻,看有没有生孩子。考察EB-5就看就业。如果新企业的职位是临时性的,拿了绿卡就把工人辞掉,那移民局可能主观性决定这个职位不算。就象建筑工作,就是临时性的,盖完房子,这些工人就解雇了。所以移民局说工程必须是两年周期,里边的工种必须每周做35小时,才算。这样算下来,建筑工符合规定的也不多了。 我们直接就业的项目也是要搞出余份来,有足够替补队员。
哈哈,说我么?我是无意涉足这行业的,虽然我知道利润惊人。我也希望这个论坛更多的是探讨一些EB5中间的问题,而不是成为利益方争夺市场的场所。
在加园我应该算老人了,从当年的PEI到BC到L1到EB5,一路走来从未想过要成为中介或者某利益方。
如果生源稳定及达到要求,倒是不错的项目。
律师就找一般的就行?一般的进出口贸易需要雇几名员工呢?
WISCONSIN 的销售税是5%?
意思是说只需要投资50万,就业人数计算可以全部采用MMAC的系数模型的间接就业模式,其间接就业人数是16.7?不需要另外雇人,单靠系数模型就满足了10个员工的要求?